你的意思别的同学没看懂,你所说的6个月的执行期应该是民诉法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当中的六个月。这个时间是从立案当天起计算的,实际办案中别想着会是6个月的执行期,自己该得到的款项还是需要自己去努力,最快、最稳妥的方式还是自己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如果找到了财产线索或者人身下落,办案法官不采取措施,贻误执行战机的罪过可不小啊。努力吧哥们。还有一点,6个月过了也一般不会提级执行的。
2020-09-26 07:04:35 回复专业解答在第二次审理离婚案件时,有6个月的冷静期,这是从法庭驳回第一次离婚请求之日开始计算的,目的是促进双方和解。如果关系还是没有改善,原告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或者正当理由,原告不受6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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