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形是选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担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只要公民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能依法向申请宣告其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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