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根据吉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刑法规定来执行的。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关于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当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时,就可以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专业解答吉林省敲诈勒索罪的涉案金额判定标准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细规定如下:首先,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判定基准为人民币二千元到五千元之间;其次,若敲诈勒索的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构成“数额巨大”的情况;最后,如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即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在量刑上,敲诈勒索罪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标准进行判定:1.对公私财产进行敲诈勒索,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行为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另外罚款;2.当涉及金额极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判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3.若前述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即涉及金额极为庞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及罚款之责。
专业解答在吉林省,盗窃罪的量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通常,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能会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在实际量刑时,会考虑当地的经济和治安状况,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专业解答吉林市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依据司法解释,以财产价值划分:三千至一万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至十万为“数额巨大”,五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均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会给予签约奖励面积。
律师解析 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解析 1、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市价进行补偿的,拆迁补偿中一般会包含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项都是一定会补偿的,但是补偿的具体标准则是依据当地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程度而定,另外还会有奖励性补偿费,这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工作的,不是人人都有的。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会给予签约奖励面积。
律师解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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