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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该如何办
您好,关于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可以再行诉讼,将对方曾经的配偶作为被告,主张债权。网友咨询:案件在立案时和被判时,对方还是夫妻,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方以离婚转移资产,躲避债务。我收到二审判决后去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时才发现,对方已离婚,资产已转移。以对方不是一审的被告为由,称没有法律可依,无法执行。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解释和依据?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当然,关于什么叫做“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范围也比较宽泛。诚然,我们目前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对方的离婚的行为在您诉讼启动之后,那么存有这种恶意的可能性就更高。至于实现方式,可能需要您再行诉讼,将对方曾经的配偶作为被告,主张您的债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专业解答离婚时,若一方存在未偿债务,会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性。为保护个人财产,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协商达成公平分割方案,明确债务责任; 2.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财产不被对方滥用; 3.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清偿债务,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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