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认购意向书”,那么该意向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后,如果一方反悔,签订认购意向书责任如何承担对此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看意向书的内容,从意向书的本意看意向书是为了今后履行一定行为的约定,如果对所购房屋只有一个大概的意向,而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预付款等等,这样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如果违反了一般不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另一种认购意向书名为意向书而实质是购房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约定的比较明确具体,以及预付款、首付款或定金交付、使用,以及违约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的意向书其实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双方签订的认购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取决于开发商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㈣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所以,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而签订的购房合同(包括意向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专业解答购房意向书签署后的反悔权探讨如若被告未能遵循房产合同所载之命令或服务,或履行合同期间所承诺之事未达标准,应承担关于重新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连续履约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法律明文规定,倘若被告以实际行动或者明确表达的方式来证实他们不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原告有权要求其承担起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各方行为。未经许可预售下,开发商需退还;购房者未签正式合同则定金不退;卖方提前转售则双倍返还。已签正式合同,按约履行则可转为楼款或收回。违约情况下,遵循“定金不退”或“双倍退”原则。如因条款共识未达成导致未签约,卖方全额退款。若签约条件变更导致违约,不论买方卖方,定金可能不退或双倍退还。
专业解答尽管定金一般不退,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退款:开发商提前将认购房产售予他人导致无法签合同,应双倍返还;开发商无销售合法凭证或合同无效,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因合同内容争议未涉及认购书核心条款,协商不成,开发商退还定金;若意向书关键条款模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开发商需退款。但若开发商已合法预售,购房者拒签则无权请求退款。
专业解答尽管定金一般不退,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退款:开发商提前将认购房产售予他人导致无法签合同,应双倍返还;开发商无销售合法凭证或合同无效,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因合同内容争议未涉及认购书核心条款,协商不成,开发商退还定金;若意向书关键条款模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开发商需退款。但若开发商已合法预售,购房者拒签则无权请求退款。
专业解答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违约需承担责任。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后决定不购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否则法院将依法判定责任。请遵守合同,避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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