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新乡法律咨询 > 新乡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404条重大案件给国家税收损失数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404条重大案件给国家税收损失数额是多少

母** 河南-新乡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25 07:31:21 396人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404条重大案件给国家税收损失数额是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新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新乡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rr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l0万元以上的;rr
2、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0-09-25 07:32:2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