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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404条重大案件给国家税收损失数额是多少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rr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l0万元以上的;rr2、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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