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改成夫妻双方的名字吗名字吗?
【法律意见】
财产分割:两人名字,一人一半。 一个人名字,婚后有共同还款,首付归房产姓名人所有,房子价值- 首付剩余房产价值,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在房产贷款尚未结清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不被许可增设名字。因为此举对于银行而言,无疑加大了其面临的潜在风险,这其中便包含可能因某一方未及时还款而导致的违约风险。然而,在某些特定环境与条件下,部分银行仍有可能提供增设名字的服务,但其最终决定权依然掌握在当地该银行的政策允许范围内。总体而言,房间贷款未清偿前添加名字之可能性往往受到限制,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银行的政策制定及评估结果为准。
专业解答按照我们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说的嘛,要是你们俩决定分开过日子了,那双方就要一起承担在婚姻期间欠下来的钱。当然,这里面也得看贷款当时是用谁的名义借的,如果这贷款是两个人婚后一块花的钱或者是为了家庭开销而产生的那就得大家一起来还债。如果双方一起点的东西不够还债的话,或者双方都同意把这些东西分清楚各自用,那这时候就要看看你们怎么商量着解决这个问题了。
专业解答婚后所负购房借款,若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妇共用债务;反之,若房屋仅记在配偶任一方名下,且双方缔结约定将此套房产归记名人个人所有,那么所负担的借款便可被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若确实为某一方于婚前首次购置的房产,在此情况下,除非有其他明确的证据或者约定以证明此种行为并非赠予女方,否则此房产以添加女方姓名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无条件慈善赠与。进而,此房产在完成加名手续之后,便理所当然地成为双方的夫妇共有的财产资产,并且在涉及离婚诉讼之时,被作为需要依法分割的对象之一来处理。
专业解答在购买房产时,全额付款既可以仅登记配偶一方的姓名,也可以由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而定。不论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以全额出资购置的房产,或是仅登记了配偶一方姓名的情况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婚后有任何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全额购房,且仅登记了该方姓名的话,则该房产将自动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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