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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补充侦查规定是一个月,半个月可以结束侦查交给检察院吗?

黄** 黑龙江-双鸭山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25 01:59:34 2346人阅读

公安局补充侦查规定是一个月,半个月可以结束侦查交给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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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最长是一个月,只要补充侦查完毕,随时可以移送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2020-09-25 02:0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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