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遗失必须登报声明,并补办:
1、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报手续;
2、工商局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的。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扩展资料:报失过程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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