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之前撤诉了还能起诉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第二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专业解答第二次申请离婚撤销诉讼请求,这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在法律机关还没作出最终裁决前,随时都能撤诉,一般也会被允许。但撤诉前得想清楚,这可能会影响到后续再起诉,比如时间间隔规定什么的。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之后是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
专业解答如果初次审理未判决离婚或在庭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并维持婚姻关系,且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需从首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法院选择应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有权发起此诉求的包括有独立主张权力的第三方和无独立主张权力但权益受生效裁判约束的第三方。
专业解答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限,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第三方欲撤销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须在此期限内,向作出相关文书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提供以下证明: (1)因非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 (2)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误; (3)因此造成实质性民事权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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