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关于未1718岁人打架动刀的情况下,警察是怎样处理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并且:未成年人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16到18周岁未成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执行拘留。还有就是,如果打架斗殴至对方达到轻伤以上级别,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处罚,而达不到轻伤级别,就是治安处罚。具体可以通过律图网贴吧,去发布自己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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