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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付了怎么没人啊.着急着急着急着急着急着

175****2188 江苏-盐城 其他咨询 2020.09.20 16:03:31 302人阅读

钱付了怎么没人啊.着急着急着急着急着急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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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地区:江苏-盐城 咨询解答:776条

你好,你有什么问题要咨询?

2020-09-20 17:0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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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157797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盐城 咨询解答:9860条

你好,有什么事吗?∵

2020-09-20 21:18:44 回复
地区:江苏-常州 咨询解答:18384条

报警处理

2020-09-20 19:24:06 回复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刑事拘留什么时问放人,您说的应该是刑事拘留什么时间放人吧?  一、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  “公检法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解读:  1、期限一届满应当立即释放,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有权申请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三、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侦查机关一般会用足这个时间的;  四、这里的一点要特别强调一下:在刑事诉讼中,具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这是由侦查机关决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比如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毁证、自杀等。你方可以提出申请,但这个基本是不起任何作用。放不放人,这个由侦查机关根据案情来决定,它决定取保候审时,你就是不申请他也会放人。它决定拘留,下一步如果决定逮捕,你就是申请一万遍也没用!  五、中国是人情、权力社会,如果你找对了人,放人也是可能的。官大一级压死人,遇到这种事,也只能放人,剑走偏锋这倒是一条路子。如果你按法律规定去申请,依本人司法实践经验,申不申请的,一个样。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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