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与女方登记结婚,已经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要想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应符合以上三点,但是您已经和对方登记,并且已经共同生活育有一子,所以您只能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如果您不能证明,16万彩礼只能视为赠与,您无权要求返还。
3、对方还要求您支付5万元并以孩子相威胁是敲诈,您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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