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洛阳法律咨询 > 洛阳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如何理解“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如何理解“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毛** 河南-洛阳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19 20:04:09 5452人阅读

如何理解“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洛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洛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这里所讲的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例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以价值12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债务的履行,乙不能仅将该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权,由于抵押权就其担保的债权而言所具有的附随性,没有债权,丙得到的抵押权是空的,是没有价值的。同样道理,抵押权人也不得单独将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自己保留债权,抵押权只有在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时才有意义。

2020-09-19 20:06:09 回复

抵押权人或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什么程序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债权人就其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准许。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权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为破产债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