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履行期间均可以提起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即不可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了。
如果对方并无约定或法定的解约权,你当然有权要求其继续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其不履行合同而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失不得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故建议尽快起诉要求履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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