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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是辩护,其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看不懂后半句话,谁能帮解释一下?

李** 江苏-镇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7 19:19:16 354人阅读

辩护人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是辩护,其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看不懂后半句话,谁能帮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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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是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在刑事诉讼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是只要没有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虽然可能不是什么好人,但是作为人来说的,他的合法权益是应该有人来保护的,这个人就是辩护人,而在刑事诉讼中的另外一方,是检察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控诉人,它们所起的作用就是通过审判来指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请求依法惩处,它们承担的是控诉职能,控诉人和辩护人形成了类似于拳击比赛的两方关系,所以,辩护人是不能和控诉人一起来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这样做不利于审判的公平。

2020-09-17 19:2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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