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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抓人没有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从楼上跳下后腿断了,其后又被公安人员将其反擒拿把腰椎按断了三根,公安机关负不负责

况** 江苏-常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0.09.16 10:49:11 350人阅读

公安局抓人没有出示证件犯罪嫌疑人从楼上跳下后腿断了,其后又被公安人员将其反擒拿把腰椎按断了三根,公安机关负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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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之前都必须出具证件。
2.除非是抓获的现行犯或者通缉犯之类的犯罪嫌疑人,但后面也应当补充手续。
3.公安机关不出示证件和犯罪嫌疑人跳楼常理上认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因为公安局抓人没有出示证件,跳楼导致腿断了,公安机关一般不负责任。
4.除非是公安机关在抓捕过程中有碰撞行为,导致嫌疑人从楼上摔下,后腿骨折,需要赔偿。
5.之后公安人员反擒拿把腰椎按断了三根,应当认为公安机关抓人存在方式不当,需要赔偿。

2020-09-16 10: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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