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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添加曾用名村委会开过个人曾用名证明户籍室还不给填写还要我开银行证明是否合理
【法律意见】一、个人身份证;二、户口本;三、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四、填写更名(曾用名)申请表。用名证明在你的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开,正常工作日,到派出所去,走正常程序就可以了。不知道怎么做就直接问里面的工作证明。但最好是能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什么的。必要的话可能会叫你到街道办事处去开个证明。每个地方可能要求会不一样,但是是能开到的。当然你也可以先打电话给当地派出所问好,免得跑空路。曾用名公证办事须知: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令第39号)、《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二、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公证员审核主任审批窗口办结三、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2、申请人的户口薄或经查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3、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如曾用名未在户口簿上体现的须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曾用名情况;4、记载有曾用名(要证明的)的有关国内档案材料(如户口档案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学历档案等)5、申办曾用名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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