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应当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
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是指土地抵押权人就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所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的权利。如债务人以自己的土地作抵押,与银行签订期限为一年的最高限额为1亿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后,债务人可以
第一个月向银行借款一千万元,
第二次借款五千万元,将来还可能发生
第三次、
第四次,甚至更多次借款。在一年之内,无论发生多少次债权,只要债权总额不超过1亿元,银行都可以就该土地优先受偿。
专业解答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律师解析 房屋抵押登记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是:(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只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3)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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