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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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分手费和好处费,都是一个性质,违背公充良俗的,从《婚姻法》角度,妻子索要的法律依据: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去的案由就是赠与合同纠纷。
要注意的是相关证据:
1,得证明是存在不正当关系,否则,很可能分不清是商业合同的资金往来,还是普通的借款。结果就是不一样。
2,要充分证明到底给了多少钱。通常都得以男方的转账记录为准,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以其他方式给付的财物,还真不好证明。
这里还有一个争议点:作为妻子,她应该要的是全部,还是只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记住,正确的办法是要回全部。因为没离婚,财产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物,它不像是按份共同人,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没离婚,就有权对整个物,主张权利!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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