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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

李* 江苏-淮安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14 19:20:31 352人阅读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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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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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错误的解决方案如发现土地区分承包经营使用权方面存在疏忽或者错误的情况,可以选择向当地乡镇级别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县级市(区)级及以上地区的人民政府所负责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更正申请。

    2024.10.17 1737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需要登记生效吗

    专业解答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协议生效时即设立,无需特定登记。相较之下,土地经营权则基于合同有效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能确认和证明物权存在,明确归属,解决冲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登记并非必要条件或生效要件。

    2024.08.22 1277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专业解答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误,您可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提交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登记申请书,进行全面细致的地籍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完成后提交至原批准登记发证机构审批,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准确无误。

    2024.06.18 23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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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1 1949阅读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是如何的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具体是如何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19 1435阅读
  • 土地经营承包权设立需要登记吗

    2025.07.15 1278阅读
  • 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登记对抗?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一经登记便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政府通过发证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效力。从权利性质方面区分,如果一方已经依法登记,则该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其他未进行依法登记的仅为合同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可见,通过其他承包方式,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进行依法登记,承包方才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2025.05.30 1348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一定要登记?

    律师解析 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个是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但属于对抗要件。

    2025.05.25 908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指什么?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承包方和发包方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上,及时准确的记载。 承包人享有的权利有: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2025.05.21 1333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什么?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内容的证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权利包括: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2025.05.15 8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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