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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不还,有欠条,现在人找不到,她父母说不管,也不知道是帮她躲债还是真不想管,三千块的欠条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可以至,请求依法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如果你在意这四千块钱,可以找她要,但要回的概率非常小,因为她就铁了心的要坑你的!或许是想拿这钱来弥补心中的愤怒和不平!我的建议是:不要这个钱了,投个清净。那就算了,以后你也不要联系她了,不会出现在相互的世界中,如她再联系你要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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