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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

王** 广东-清远 诉讼管辖咨询 2020.09.12 18:13:11 424人阅读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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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专属管辖对待。

2020-09-12 18:1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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