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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借钱给别人却收不回来怎么办

李** 浙江-金华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12 06:35:29 359人阅读

我把借钱给别人却收不回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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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诉前财产保全
  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到还款
  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讼,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尽量查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②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2020-09-12 06:37:2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诉前财产保全  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  二、到还款  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讼,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四、尽量查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即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  ②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项当事人只能与配偶沟通确定原因,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未经过本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对方是不能办理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入)手续的:  1,迁移户口需要交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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