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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通过绩效考核拆分员工公司,变相逼走员工这样合法吗?可以申请赔偿吗?

罗** 山东-聊城 其他咨询 2020.09.11 20:30:43 389人阅读

公司最近通过绩效考核拆分员工公司,变相逼走员工这样合法吗?可以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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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属于劳动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相应制度应当充分公示并又劳动者签字确认方可生效,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的制度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0-09-11 20:3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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