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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判刑以后,因为有病看守所不收,法院应该对他采取什么管制措施

邱* 河南-济源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1 17:34:03 14576人阅读

罪犯判刑以后,因为有病看守所不收,法院应该对他采取什么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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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羁押场所不接收生病罪犯的,可依法宣告暂予监外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0-09-11 17: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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