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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恋爱为名跟13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马** 浙江-衢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1 16:45:41 392人阅读

以恋爱为名跟13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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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四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十分构成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周某明知陈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周某在明知陈某系不满十四周四的情况下,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虽然陈某是自愿的,但是周某的行为仍构成罪。

2020-09-11 16:4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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