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结婚法律咨询 > 程序瑕疵的婚姻登记是否具有不可撤销的性质

程序瑕疵的婚姻登记是否具有不可撤销的性质

王** 广东-深圳 结婚咨询 2020.09.09 22:11:01 418人阅读

程序瑕疵的婚姻登记是否具有不可撤销的性质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法》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0-09-09 22:13:01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