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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多少时间内算工伤

贾** 黑龙江-佳木斯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09 21:47:02 344人阅读

上下班多少时间内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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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时间是要正常的上下班的途中,并没有对具体的时间进行规定。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0-09-09 21:49:02 回复

关于加班、值班的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加班、值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值班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3、加班控制原则: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第三条加班的认定1、因岗位职责范围内正常工作未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2、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例如:遇突发事件或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时),必须事先办理加班审批手续,情况紧急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可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3、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的,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加班处理。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在休息日值班的,不作为加班,日后做调休处理。5、员工单次未超40分钟的,不按加班计算。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条加班的审批程序1、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先填写《加班申报表》,列明加班工作的原因及加班时间,得到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工作,特殊情况下加班工作而不能事先申请者,应先以电邮形式取得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许可,且于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规定补齐相关手续。2、月底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并于次月6日前将签批《员工加班记录表》交人事行政部审核,加班时间不包括用膳时间。第五条设计工程部值班设计工程部作为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部门,每日需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1、值班计划安排(1)设计工程部每月30日前申报次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计划申请表》,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2)设计工程部按照通过审批的《值班计划申请表》安排相应人员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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