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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可以再申请吗?

苏* 湖北-随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08 18:03:11 408人阅读

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可以再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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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因此,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2020-09-08 18:04:11 回复

对于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可以再申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因此,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因此,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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