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松原法律咨询 > 松原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以单位名义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以单位名义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贺** 吉林-松原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9.06 22:00:13 336人阅读

以单位名义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其他人都在看:
松原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松原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以单位名义为他人贷款担保行为人不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0-09-06 22:02:1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挪用公款用于单位支出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专业解答挪用公款用于单位支出,是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因为构成该罪必须得是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自身,将利用公款所获得的收入占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用于单位支出,显然不是此种情形。只是仍然要承担行政处罚。

    2024.09.13 12992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