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土地承包法律咨询 > 我司2016年7月13日购入的土地契税和印花税能否一起记录土地原值?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能按600个月摊销吗?

我司2016年7月13日购入的土地契税和印花税能否一起记录土地原值?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能按600个月摊销吗?

刘** 山东-淄博 土地承包咨询 2020.09.04 03:14:10 382人阅读

我司2016年7月13日购入的土地契税印花税能否一起记录土地原值?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能按600个月摊销吗?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淄博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因此,购买土地产生的价款及税费均应计入原值,摊销年限可按50年。

2020-09-04 03:16:1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单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按年申报还是按月申报

    律师解析 单位的房产税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 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 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2025.01.26 111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