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证处之间是哪些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隶属关系。《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设置的原则,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是指各地要从本地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公证业务实际需要等情况出发,本着方便人民群众的原则,科学地确定公证机构的设置。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设立多个公证机构,形成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公证执业环境,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可以只设立一个公证机构。公证处之间并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平等主体的适当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公证效率和公证服务质量,进而提高公证公信力。
2020-09-03 18:2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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