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建房资金链断裂,向个人借款,以房抵押给借款人,约定到借款日期还款后解除抵押。开发商到期未归还借款,而借款人也没有公示抵押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导致开发商把抵押房卖给了不知情的我!我是全款现金购买的商品房。我知道后起诉了开发商并胜诉了,也顺利的拿到了房产证!借款人十多年后才露面,转头起诉了我,一审我胜诉,他不服,借款人又再次告我,二审还未通知开庭,因为他的过失才导致事件的发生,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吗?我的损失(多次跑法院提执行异议的车费、误工费,律师费)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不过从法律角度分析,你作为善意购房人,全款购买房屋且已取得房产证,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借款人未公示抵押信息,存在明显过错,导致你陷入诉讼纠纷,遭受诸多损失。你可以在二审中积极应诉,同时考虑向借款人主张赔偿,要求其承担你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如车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建议你整理好相关证据,如诉讼费用单据、交通费发票等,以便在合适的时机主张权利。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2 21: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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