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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局核定税率17%,经营范围有水产品等属于低税率13%的商品,能开低税率的发票么?

满* 河南-洛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03 08:07:40 393人阅读

一般纳税人,税局核定税率17%,经营范围有水产品等属于低税率13%的商品,能开低税率的发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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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产品即为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或销售的货物是免于征收增值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但某些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税率为13%;二者不同在于一个免税,一个只是以低于17%的13%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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