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下一些遗产。他的母亲已去世,父亲口头放弃继承丈夫遗产,说给孙女做抚养、学杂费。前一星期父亲也去世了,可丈夫的弟弟这时想继承父亲未继承的遗产,请问继承遗产法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吗?
根据继承遗产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6-12-17 07:58: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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