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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临沂市郯城县交警大队涉嫌酒驾开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扣留车辆70天。后被郯城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认定交警大队引用法条违法,并依法给予决定书。现今郯城县交警大队拒不执行,以酒驾未处理为由不给我审理驾施证。请问怎么办?郯城县交警大队已败诉,被定引用法条违法,还能再次给我处罚吗?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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