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同居关系时,具体的财产分割办法如下: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2)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ll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持的情况处理。
您好,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财产能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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