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赤峰法律咨询 > 赤峰结婚法律咨询 > 关于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还需要登记吗

关于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还需要登记吗

冯* 内蒙古-赤峰 结婚咨询 2020.09.01 20:54:28 322人阅读

关于非依法律行为所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还需要登记吗

其他人都在看:
赤峰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赤峰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享有的物权,处分该不动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动产一般为交付,不动产一般为登记。通过此方法物权变动可以被人们从外部察知,从而保护交易安全。但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物权的变动还可因判决、政府征收决定、继承或者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直接发生效力,而不必遵循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应当遵循的一般公示方法,这可能损害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尤其是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变动时更甚。 考虑到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物权法明确,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享有的物权,处分该不动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举例说明,甲乙向诉请离婚,判决原甲的房屋归乙所有。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尚未去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此时乙将房屋转卖给丙,丙信赖乙出示的判决而与之交易,但未及时办理登记。与此同时,甲将该房屋转卖于丁,丁信赖的是登记簿上甲为所有权人的登记记录,事后与甲也办理了转移登记。那么乙对丙的处分行为能否发生物权效力而由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呢?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尽管乙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也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但未经登记,该处分行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丙只能要求乙负担违约责任要求返还价款等,房屋的所有权由丁取得。

2020-09-01 20:55:2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