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河源法律咨询 > 河源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如何判怎么看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如何判怎么看

王* 广东-河源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0.09.01 16:59:12 424人阅读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如何判怎么看

其他人都在看:
河源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2020-09-01 17:01:1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从合同,又叫附属合同,其法律效力取决于主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性。主合同未成立或失效,从合同无法独立存在并产生约束力;主合同的转让、消失或被宣告无效,会导致从合同随之变化或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主从合同关系互为依存,但即使从合同有问题,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2024.09.12 170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