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一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等情形之外,法律不认可婚内分割财产。所签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2、如果是以离婚为目的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如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反悔。一经反悔,法律上视为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
3、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预约定财产归属,可以对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约定,不得反悔。
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观点。大多数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首先,双方必须出于自愿订立财产协议,不能隐瞒、欺诈、胁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其次,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财产(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协议的客体;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在办理协议离婚之前或诉讼立案之前的反悔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等问题,任何一方在未与对方协商并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双方只有通过协商的途径双方重新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间在后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分割与原来的不一致的,以新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如一方拒绝,则旧的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双方须到公证机关撤销原来的公证,将新订立的离婚协议书重新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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