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应当应该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团体已经被依法撤销登记。也就是说,该社会团体在成立时,依法进行过注册登记,但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违反了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被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登记。二是,在被撤销登记后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这种行为的实质与不进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一样的,都应受到处罚。
2020-08-31 07:30:10 回复专业解答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失效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需要依法取得民事责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设置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由法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因法人代表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法人分为两大类四种,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专业解答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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