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来说一下不领证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吧:从1994年2月1日起,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的,一律视为非法同居,一方起诉要求离婚时,法院会依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支付的财物原则上会要求返还。
3、婚姻法上的事实婚姻与刑法上的事实婚姻概念是不一样的。
【法律意见】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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