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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内容有什么 ?

刘* 山东-枣庄 其他咨询 2020.08.30 08:10:24 383人阅读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内容有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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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2020-08-30 08:1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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