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三人先在某地将受害人打致轻微伤(未做伤情鉴定,公安局说事发地点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又去去受害人家里打砸,将受害人母亲打致轻微伤,受损物品鉴定为4300,公安局最后的处理结果为治安案件。我们复议之后还是说是治安案件,但是对我们要求的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没有任何正面回复。我们认为被告已经触犯寻衅滋事和私闯民宅,复议时公安局说这不在行政复议处理范围之内,如果对复议结果有意义,让我们十五日内去法院行政诉讼。请问我们想让案件改判为刑事,接下来该怎么做呢?请问这个案子是否可以构成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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