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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予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您好,关于转让与赠予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协议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两者区别在于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对其使用、收益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转让合同中出卖方转让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方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为转让一词的多义性,转让合同不是一种基本合同类型,其包括的范围远远大于买卖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例如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转让经营的店铺。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各种交易形式的出现和实践,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界线也不再那么泾渭分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保障性住房分为四类,分别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现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这些房屋是有各级政府的资金补贴、配套资金补贴、土地出让金减免、各类税费减免等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同时面积也有限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限价商品房面积不能超过100平方。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住,不能买卖,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满五年后可以买卖,但是需要补缴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的增值部分。商品房则没有各级政府的资金、政策优惠,买卖、继承、转让、赠予什么的都不受限制。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与股份赠予合同的区别为: 一、股权赠与往往是无偿的,没有转让价款;而股权转让双方约定有明确的价款; 二、股权赠与,在股权转移到受赠人之前,即在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赠与人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跟赠与的区别如下: 一、两者是否需要对价不同。股权赠与是股权的无偿转让;而股权转让通常指的是有偿转让,股权受让方需要支付与所的股权价值相当的对价; 二、两者支付的税费不同。如果是股权赠与,赠与人没有因为转让股权而获得收益,所以不一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赠与对象是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之下,股权转让属于有偿转让,通常都会收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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