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禁渔期出海捕鱼,今年逮捕在看守所里,都37天了,什么时候能开庭?
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又达到立案标准就涉嫌犯罪,和是不是老板没关系,不过老板肯定得应当知道,打工的不一定应当知道。大概半年多出结果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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