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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太奶奶今年九十多岁了,两个儿子都去世了,儿媳和三个女儿都在,还有五个孙子,那老人的赡养问题怎么解决

王* 广东-江门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8.29 01:15:38 420人阅读

你好我太奶奶今年九十多岁了,两个儿子都去世了,儿媳和三个女儿都在,还有五个孙子,那老人的赡养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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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2020-08-29 01:1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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