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一审已经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到同一法院,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一审已经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到同一法院,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王* 广东-深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28 17:33:49 419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法院一审已经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到同一法院,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行政类律师 深圳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的问题有误:驳回诉讼请求应当是判决,驳回应当是裁定。你的问题是驳回诉讼请求,但补充讲的是裁定,所以有点疑问。如果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再受理。确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诉。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们在诉讼中所遵循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就是对于同一个案件,或者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讼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就此提起两次诉讼,对于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不得重复作出判决。如果裁定驳回,说明你的诉讼不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受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后,只要符合民诉法108条规定,另行到是可以的,但原封不动再次提交,不会受理。

2020-08-28 17:34:4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