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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别人的公司名号进行诈骗构成犯罪要素吗

朱* 台湾-新竹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25 05:49:34 498人阅读

打着别人的公司名号进行诈骗构成犯罪要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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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从而达到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目的。
1、主观方面: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并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2、犯罪主体: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公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触犯刑法上所规定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罪名,不承担刑事责任。)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犯罪客体: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运用诈骗的手段犯罪的,不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不以诈骗罪论处,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骗取个人信息而入户抢劫的抢劫罪等等。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例如,骗取个人信用卡信息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成立贷款诈骗罪。
4、客观表现: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欺诈的行为,不仅仅只是言语的隐瞒也包括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

2020-08-25 05:5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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